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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四届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推荐、考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8-07 10:57  来源: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  点击:

 
各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章程》和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四届理(监)事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监事长、秘书处秘书长人选任职条件及酝酿推荐的通知》精神,特拟定实施细则。经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四届理(监)事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施行。具体细则如下:

一、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四届理(监)事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推荐、考察在商会第四届理(监)事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其人选在拟任第四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职务者中推荐产生。

二、商会第四届理(监)事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提名方式:
      由各办事处秘书处会同办事处党支部根据商会、办事处理事会成员中现实工作表现情况,结合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任职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对象个人简历。对明确为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的名单作为分类提名基础名单,对笼统提出的名单统一作为会长人选推荐基础名单。基础提名工作于2020年8月30日截止。

三、报名备案。
      商会第四届理(监)事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被提名者,须要在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本人填表报名备案。即本人向商会秘书处提供各自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2019年所在企业缴税情况税务机关证明原件,2019年末所在企业在岗员工人数证明工资表复印件,表明本人接受办事处提名。秘书处报名登记负责人:吴风地。逾期不报名登记备案者,视作自动放弃提名。

四、实际影响力和工作能力考查。
      商会第四届理(监)事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须要是有情怀、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企业家。为了对其实际能力的考察,拟定于202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作为考察期。在此期间,已经通过提名和报名登记备案的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须在所在办事处协同现任执行会长、党支部书记、秘书长,做好本办事处第四届会员发展、理(监)事会成员的推荐、报名、登记、交费落实工作。以落实会员的实际人数,理事会各层级人员的实际人数,分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四项进行考察评价。最后结果保持与第三届本办事处实际水平者,评价为一般;高于第三届实际水平1%—10%者,评价为良;高于本办事处第三届实际水平10%以上者,评价为优;低于第三届实际水平者,评价为差。其评价结果作为各办事处提名登记备案者的同等共同评价成绩。

五、投票推荐: 
      1.拟定于2020年10月10日(周六)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现任会长、监事长、顾问、执行会长、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党委委员、副会长、各办事处秘书长及商会第四届理(监)事会实际落实登记交费的新理事会成员为阵容的推荐会议。会议对获优评价前三名的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分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进行定向投票,评优名单中单项获优有排名并列现象,则顺延取至第四名。投票前候选人应当进行5分钟的竞选演说。
      2.投票结果,现场统计,以各自得票多少分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进行新一轮排序。
      3.对投票分类排名前两名者,进行个性化考察评价。即第三届理事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以有限评价权、对口针对性选优投票,即现任会长对下一任会长候选人评价,现任监事长对下一任监事长候选人评价,现任秘书长对下一任秘书长候选人评价;党委集体以全面评价权对下一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候选人集体投票评价,集体投票获优取得票多者为优。
      4,以三轮获优情况进行总计综合排序。所推荐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不得出自同一企业,也不得出自同一城市。如出现同一城市两名以上候选人,则首先服从会长人选的确定,依序调整监事长或秘书长人选。

六、深入考察。主要是针对下一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的奉献精神考评。
       1.2020年10月10日,进行现场考察会长人选勇于担当、积极奉献情况,以奉献本年度年会额度表态;重新排序;
       2.对照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任职条件其他内容考察(不作排序指标,但作为可否符合条件予以取舍);
      3.公示:对深入考察排名第一名者在商会总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包括周六日)。

七、会议选举。
      公示期结束后,符合任职条件者,提交商会第四届理事会选举通过。秘书长人选由新当选会长提名大会通过。

八、回避制度。
      1.凡提名、登记备案为候选人者,在其相关工作岗位投票环节,自行回避;
      2.凡进入考察、投票推荐的人选,其本人,须自行投票现场回避。
 
九、工作纪律。
      商会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监事长、秘书长人选推荐考察工作是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建设极为重要的工作,事关今后发展大局。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除上述有关回避规定外,重申以下纪律:
1.不准搞拉帮结派;
2.不准造谣、传谣;
3.不准进行非组织活动。
违者,取消其推荐、考察资格。
 
 
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四届
理(监)事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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