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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

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章程》(修订稿)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按时按标准向商会交纳会费是会员遵守《章程》的具体体现。过去三年,因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国内国际市场萎缩,许多会员企业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体现商会与会员共度时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决定对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四届会员,实行会费适当减免。
二,减免对象:第四届已经登记入册的全体会员单位与个人。
三,减免标准:
1.所有第四届在册会员,继续登记为第五届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会员,免交会费2000元。
2,所有理(监)事会理(监)事以上职务者,在交纳第五届会费时,按标准减收2000元会费。即会长本届交费9.8万元;监事长4.8万元、执行会长本届交费3.8万元;常务副会长本届交费2.8万元;副会长、副监事长本届交费0.8万元;理事、监事本届交费0.1万元;第四届已经入会在册会员本届免交会费。
四,本次减免费用仅限于第五届,新入会会员按原标准交纳会费。
五,凡要求退会人员不享受本次会费减免待遇。
六,本次会费减免不作上溯与下延。
 
   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