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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

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正常运行,根据《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章程》及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实际,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特制定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会员缴纳准备和管理办法,并经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筹备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 会费缴纳原则
  1、 按《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章程》规定,会员必须缴纳会费。
  2、 不同职级的会员按不同标准缴纳会员,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 会员每届缴纳会费,一次性缴纳。
  4、 鼓励会员在缴纳会费的基础上自愿以实物或资金形式赞助商会。

  二、会费缴纳标准
  1、 会长的会费标准:10万元人民币/届。
  2、 执行会长会费标准:5万元人民币/届。
  3、 常务副会长(监事长)的会费标准:3万元人民币/届。
  4、 副会长、副监事长的会费标准:1万元人民币/届。
  5、 常务理事的会费标准:5千元人民币/届。
  6、 理(监)事的会费标准:3千元人民币/届。
  7、 会员的会费标准2千元人民币/届。

  三、 缴纳方式
  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员的会费直接缴纳至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实行专户管理。

  四、 缴纳时间
  1、 新入(晋级)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后10日内,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
  2、 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理(监)事以上成员不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视为放弃资格。
  3、商会换届原会员及原理(监)事会人员会费缴纳以新一届选举会议结果日期为计算时间。

  五、会费使用原则与规范
  本着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商会开展各项会务活动及办公机构的经费。主要是:
  1、 开展理论研究,组织经验交流等;
  2、 出版内部刊物、文件、简报、建立网站;
  3、 商会办公机构的工作经费;
  4、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办经济实体;
  5、 兄弟商会交流活动的接待;
  6、 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六、会费管理要求
  1、 会费由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严禁违规及超范围开支。
  2、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设立独立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月结月报,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七、附则
  本办法经2017年12月29日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自2017年12月30日起执行。

广东省湖北阳新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